九江大桥崩塌案总算有了终究“说法”。桥崩事端事隔6年 ,塌案9月16日上午10时许,闯祸船长备受重视的获刑九江大桥崩塌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宣判。桥崩
该事端闯祸船长石桂德因违背水上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塌案产生严重交通事端,闯祸船长致8人逝世 ,获刑并使公司产业遭受严重损失,桥崩情节特别恶劣,塌案二审法院保持了一审以交通闯祸罪对其处刑6年的闯祸船长判定。
二审法院以为 ,获刑石桂德的桥崩行为已构成交通闯祸罪 。鉴于事发于九江大桥扩建工程施工期间,塌案又是闯祸船长洪汛期 ,相关单位没有严厉依照桥梁工程施工要求在施工地址采用必要的安全保证办法,对事发负有直接职责 ,可酌情对石桂德从轻处分。
法院以为 ,原判确定现实清楚,依据的确 、充沛,科罪和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 。对石桂德及其辩解人提出的上诉和辩解定见 ,二审不予支撑 ,裁决驳回上诉 ,保持原判。
上诉中,石桂德及其辩解人提出没有充沛依据证明船碰了桥并使桥坍毁 。
对此 ,二审法院查明,石桂德以往的屡次供述与本案10多位证人证言可以彼此印证,证明船因违背航道而碰撞了九江大桥桥墩的现实。
法院以为 ,石桂德及其辩解人提出的这一辩解定见,与查明的现实不符 ,法院不予采用 。
石桂德及其辩解人提出 ,交通部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广东省安监局别离作出的事端查询陈述不合法,不能作为科罪依据。
二审查明 ,上述单位制造的事端查询陈述,对事发的原因作了界定。上述各部门均是国家行政机构,有权对严重安全职责事端进行查询取证 ,原判采信相关查询定论并无不当 。
石桂德及其辩解人提出九江大桥存在短桩及严重安全危险 ,存在本身原因坍毁的或许性问题。二审判定中对此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剖析阐明 。
法院以为,相关检测陈述证明九江大桥在事端产生前后,其功能杰出,作业状况正常,力学功能满意原规划要求。
裁决还称 ,九江大桥自1988年建成通车以来 ,未呈现影响桥梁结构安全的严重危险;本案事发在清晨5时许,经过桥面的车辆较少 ,没有到达大桥的极限轿车承重荷载。石桂德及其辩解人的相关观念 ,法院不予采用。